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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关系时,就会产生利益冲突。当员工及其家人享有的利益使得很难有效履行对公司的职责时,也会发生利益冲突。我们无法列举所有可能的利益冲突,但以下事例说明了应该避免的利益冲突:
( a )从公司获得个人不正当利益
如果高级行政或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家人由于其在公司的职位而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就会产生利益冲突。依据公司规则和程序,在没有得到公司充分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不能接受公司的任何相关经济利益,包括公司贷款以及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b )获得相关经营的经济利益
如果在其他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使得对公司的忠诚度受到质疑,那么应该避免享有此类权益。例如,不能投资于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比如供应商),除非投资前得到了法务总监的书面许可(法务总监必须得到首席执行官的许可)。然而,高级员工对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包括公司的竞争者、客户或供应商进行投资的行为并不总是会被认定为利益冲突,只要其总投资额少于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额的 2% 并且投资的数量没有大到足以影响基于本公司利益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那么这种投资是允许的。
( c )与公司交易
未经公司审议委员会书面授权,不能参与公司的合资、合伙或其他商业运作。
( d )擅自处理公司的业务机会
如果在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得了某些商业或投资机会,这种机会可能来自公司竞争者、实际或潜在供应商以及公司的商业伙伴(包括以上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董事或雇员),未经法务总监书面许可,不能擅自处理此种商业机会(法务总监必须得到首席执行官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首先考虑公司的投资机会。
( e )受聘于竞争者或开展竞争性的商业活动
公司严厉禁止高级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者或担任其董事,也禁止任何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为竞争者谋求利益的行为。不能从事与公司目前或潜在商业活动存在竞争关系的商业活动。在从事此类商业活动之前,应当向首席执行官确认该行为是否与公司目前或潜在商业活动存在竞争。
( f )与供应商的非正当关系
未经法务总监书面许可(法务总监必须获得首席执行官的许可),不能成为公司的供应商、受供应商雇佣担任其董事或代表供应商与公司开展商业活动。未经法务总监书面许可(法务总监必须得到首席执行官的许可),在为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提供咨询或建议时不得收取现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作为报酬。
( g )亲属在本行业中任职
如果配偶孩子、父母或其他近亲家属所在的公司是公司的竞争者或供应商,必须及时向法务总监披露这一情况(法务总监必须向首席执行官披露),从而使公司能够估计这一情况的严重程度并予以妥善解决。不要在无意中泄漏公司的机密信息,并避免在代表公司作决策时考虑其他公司的利益。
如果对某种情况是否被视为利益冲突怀有疑虑,可以向法务总监咨询。 |